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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报道]江苏南通:检察长带头办案推动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发布日期:2024/2/16 16:05:50 浏览:40

罪嫌疑人,我们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要求他们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办案中,我们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与所有涉案人员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将赔偿金全部收缴到位。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上百万网友通过媒体在线旁听该案庭审直播。法庭上,我申请专家到庭阐述画眉鸟的生态、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并当庭发出“唤醒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检察宣言。相信在司法机关呵护下,画眉鸟终将回归山林婉转歌唱。

涉案地块复垦后稻麦收成都不错

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恒伟

2023年10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恒伟(左)带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涉案地块复垦情况进行“回头看”。

“这块地复垦后一季稻一季麦,今年稻、麦的收成都不错。”近日,我到海安市隆政街道建设村境内353省道沿线回访,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向我介绍了一处涉案地块复垦后的情况。

2021年7月,我院收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某二手市场乱占耕地案件线索。经现场勘查,我们发现紧挨353省道的涉案地块上建有4处钢结构厂棚,散乱堆放着大量钢材,地面硬质化,耕地资源受到破坏。

同年8月,我院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案件由我主办。我们向建设村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同时走访询问村干部。经查,2013年10月,中铁十局项目部与原海安镇建设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租地协议,临时租用土地服务省道建设,约定两年租用期满后,由中铁十局项目部复垦土地,如未按有关规定复垦,所交复垦保证金13万余元转作复耕费由建设村支配。2015年10月,省道工程竣工,中铁十局项目部未按租赁协议复垦。建设村经济合作社考虑到涉案地块硬质化严重、恢复原状困难、复垦费用较高,决定将其变更为设施农用地,转租他人使用。就这样,涉案地块被租给经营二手钢材生意的刘某,租期到2021年4月。建设村本想一边出租一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直到租赁协议期满,审批手续都未办理,刘某也未按约定搬离。

我们咨询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知涉案地块变更用地性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法办理变更设施农用地手续,应当予以复垦。鉴于土地仍处于被非法占用状态,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8月,我院依法向隆政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刘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同年10月,我院收到隆政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已责令刘某搬离,并与某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案涉耕地复垦。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我院推动海安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我院先后督促复垦耕地3万余平方米。

检察建议促推秸秆临时堆放点专项整治

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刚

“之前天天烟熏火燎,现在彻底收摊了,这是堆场平掉后我家收获的第一茬稻。”近日,我带队下乡走访,村民老陈向我介绍。在多个新设堆场,我们看到醒目的围栏圈定了堆放区域,扎好的秸秆有序摆放,围栏边设有管理公示牌,写着“秸秆有序堆放,人人爱护环境”的宣传标语。

这次“回头看”让我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2023年春节期间,该堆场烧秸秆的浓烟把周边村民呛进医院,当地群众意见很大。接到线索后,我带队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一起赶到现场,那时堆场的明火尚未完全熄灭,烟尘弥漫笼罩村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死禽与秸秆混杂,漫溢至周边农田、道路。“说是放秸秆的,结果啥都往里扔。”村民们纷纷聚拢过来向我们反映情况。

借助县域治理“大数据平台”关键词搜索,我们发现秸秆堆场相关问题举报23条,涉及全县10个镇区。我立即组织办案团队进一步调查。据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部分乡镇距离生物质发电厂较远,堆场的秸秆无法及时运出,导致后续管理混乱、安全问题频出。

事关村居环境整治,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我指导办案团队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对亟待整改的堆场,建议相关部门扑灭明火、清运垃圾、平整场地;对缺乏监管的堆场,建议相关部门考虑选址合理性,健全秸秆收储管理体系,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火灾安全隐患的堆场,建议电力部门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前期布点协商和后期周边环境维护,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

经我院推动,如东县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秸秆临时堆放点专项整治行动。扑灭堆场明火,20余处积存的秸秆被转运处置,5处选址不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堆场被移除,土地经过修复重新种上庄稼。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减少秸秆带来的二次污染。电力部门对现有堆场进行安全评估,移除了不符合标准的点位。

(文稿统筹:葛明亮 陆吟秋 周庆兰 马银霞 周雨濛 姜剑峰 秦晓微 刘志强 周末 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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