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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0/6/27 19:29:25 浏览:331

来源时间为:2020-06-24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aid.ntu.edu。cn。

第十七条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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