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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发布日期:2016/9/2 21:47:54 浏览:969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院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四)几点说明

1、关于语种

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相关参考资料: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南通大学、南通大学、南通大学 主任、南通大学 主席、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南通大学教育、南通大学 教室、南通大学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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