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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市民可以办理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

发布日期:2016/10/29 17:44:34 浏览:642

近日,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G系统测试工作已接近尾声,各项数据运行平稳,从11月1日起全面使用G系统办理各项业务。

江苏省公积金何时能实现逐月还商贷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近日,从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G系统测试工作已接近尾声,各项数据运行平稳,从11月1日起全面使用G系统办理各项业务。

届时,市民可以办理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职工买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人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应为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省公逐月还商贷政策规定,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委托人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也就是说,假设你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那么账户里的余额不能小于12000元。

根据规定,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资金中心缴存的,先报销主贷人再报销其配偶。

同时,委托还商贷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由于商业贷款还款账号发生变动或因工作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签约信息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变更委托还商贷信息,并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变更手续。

记者了解到,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和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相关业务开展具体实施时间和进度请联系各家银行。

《11月1日起市民可以办理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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