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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中学生PS老师“相好照”被劝退系造谣

发布日期:2016/9/8 15:06:56 浏览:605

近来,一则“转500次就要受到惩罚?南通出现‘案例’了!学生造谣老师之间有一腿被劝退!”的帖子被疯传。昨天,江南时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通市第三中学陈永兵校长,陈校长否认学校有“劝退”当事学生和调离老师岗位一说,并称这是对学校的一种“造谣”行为,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保留对“造谣者”追责的法律权利。

据了解,该帖内容大致为:2013年10月25日,南通市第三中学开运动会,高二(6)班李姓同学用手机拍下了谢姓老师和陈姓老师的合照,并PS了一下,照片上写道“三种最帅的男人和最美的女人,最帅的男人指谢某,最美的女人指陈某,并写了一句‘X妹妹,X哥带你奔小康’”。然后,这张照片被同学徐某上传至QQ空间,引发大量围观转发,并被学校老师上传校内QQ群。当事老师获悉后,要求校方开除当事学生并处理转发老师。10月29日,李同学被劝退。

昨天,陈永兵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期他们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关于校方的帖子以及相关议论,校方考虑到当前是学生学习的关键阶段,对当事学生由相关老师进行教育,当事学生的家长和校方沟通后,考虑到学校环境问题,主动提出转学,并不存在网上流传的“劝退”一说,对于物理老师调岗更是无稽之谈,目前相关老师依然在岗。最后,陈校长表示,考虑到学生还小和相关老师的隐私问题,校方采取淡化处理,对于不了解真相的网民跟帖议论,他们理解,不过对发帖人是否追责,校方将视情节轻重而定。

昨天下午,记者与南通市第三中学辖区学田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林明所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近期他们并没有接到“三中”有关网络谣言的案件。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事学生,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时,仍然没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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