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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中学生PS老师“相好照”被劝退?

发布日期:2017/11/16 2:39:07 浏览:782

来源时间为:2013-11-05

江南时报讯(记者李志华)近来,一则“转500次就要受到惩罚?南通出现案例了!学生造谣老师之间有一腿被劝退!”的帖子被疯传。昨天,江南时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通市第三中学陈永兵校长,陈校长否认学校有“劝退”当事学生和调离老师岗位一说,并称这是对学校的一种“造谣”行为,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保留对“造谣者”追责的权利。

据了解,该帖内容大致为:2013年10月25日,南通市第三中学开运动会,高二(6)班李姓同学用手机拍下了谢姓老师和陈姓老师的合照,并PS了一下,照片上写道“三种最帅的男人和最美的女人,最帅的男人指谢某,最美的女人指陈某,并写了一句X妹妹,X哥带你奔小康”。然后,这张照片被同学徐某上传至QQ空间,引发大量围观转发,并被学校老师上传校内QQ群。当事老师获悉后,要求校方开除当事学生并处理转发老师。10月29日,李同学被劝退。

昨天,陈永兵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期他们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关于校方的帖子以及相关议论,校方考虑到当前是学生学习的关键阶段,对当事学生由相关老师进行教育,当事学生的家长和校方沟通后,考虑到学校环境问题,主动提出转学,并不存在网上流传的“劝退”一说,对于物理老师调岗更是无稽之谈,目前相关老师依然在岗。最后,陈校长表示,考虑到学生还小和相关老师的隐私问题,校方采取淡化处理,对于不了解真相的网民跟帖议论,他们理解,不过对发帖人是否追责,校方将视情节轻重而定。

昨天下午,记者与南通市第三中学辖区学田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林明所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近期他们并没有接到“三中”有关网络谣言的案件。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事学生,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时,仍然没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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