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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6/6/15 5:30:28 浏览:750

中国江苏网6月14日讯我市通报近三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起,引领企业走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之路——

2013年6月5日,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成立,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4个单位在市环保局设立的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环境保护检务站、环境保护警务室、环保法律服务站组成,各联席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调本部门与联动单位之间环保执法案件的协作和执法联动中遇到的问题,实现案件线索发现、案件移交、侦查、批捕、起诉的无缝对接。

近日,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外通报案件的办理情况,三年间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起,采取强制措施103人,提起公诉数达94个,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将企业引向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健康轨道。

“环境执法不设禁区、不搞特区”

“企业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没有规模大小之别,对于重点企业、纳税大户、上市公司,以及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敢于亮剑、不搞例外,我们在所有的环境执法中始终坚持一视同仁,不设禁区、不搞特区。”市环保局副局长季红星说。

2013年12月28日,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被倾倒了恶臭难闻的不明污染物,通过溯源,发现上游产废单位是如皋的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同时又牵连到海安的某企业,该企业为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两企业都将危险废物交由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费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企业总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无资质的处置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危废填埋人总计13人被判刑。特别是两名企业的总经理,都是职业经理人,有着光明的前程和较高的薪酬,却因非法处置危废而身陷囹圄。

该案判决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2015年后,那种视环境为垃圾填埋场、大肆倾倒危废的恶性违法排污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敢于对大企业较真,不惧压力,对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才能保证执法的威严。”季红星说。

倒逼企业实现污染物源头减量化

据了解,三年中我市办理的50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有2/3是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3是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案件,危废和重金属排放是两大重点打击对象。“打击不是目的,如果机械地取样监测、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抓人罚款,一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就会停产。我们真正目的是要倒逼企业将废酸、化工残渣、污泥、蒸馏液等副产品中有用的东西分离出来,实现污染物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教导员周斌如说。

通报中指出了当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比较突出的三个问题:一是将危废交由无处置资质单位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二是企业管理粗放,对产废中无用的和有用的根本不去进行筛分再利用和有针对性地处理,混成一团,造成很大的环境压力。三是有的企业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环评中明确的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进行备案,导致本应按照危废要求严格管理的游离于危废监管之外。

以2016年4月破获的一起印染污泥倾倒案为例,在检测时意外发现印染污泥中铬、铅等重金属含量很高,普通的印染污泥怎么会检测出重金属?原来印染企业为节省成本,选择了酸洗磷化后的酸来中和呈碱性的印染废水,这些含重金属的废酸本应该按危废处置,结果进了无危废处置资质的印染厂,对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土壤造成损害。

内外兼修合力治污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通报指出,虽然我市的恶性违法犯罪案件在减少,但仍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异地倾倒,异地跨区域倾倒给事发地带来重大生态隐患,应急处置和土壤修复成本极其昂贵,偏僻农村的农田、河道往往成了重灾区;二是中小企业非法处置危废案件仍然存在,由于合法规范的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小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陈昊说,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是地方污染产业过于集中、单项污染量大,后续产业跟不上、处理能力有限,当地处理不了,只能转移到外地,跨界转移废物管理有很多漏洞。

我市在地方产业规划中,将污染产业与后续循环处理产业衔接起来,除了主城区外,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在建设固废焚烧填埋处置项目,其中开发区已经建成了江苏省单体最大的危废集中焚烧处置项目,一期工程为年处理3万吨工业及危险废物和年处理3300吨医疗废弃物的焚烧装置,极大地提升了南通市危废处置能力。

目前,全市年危废产生量约1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1.15万吨,焚烧填埋处置量6.55万吨。一方面通过司法打击倒逼企业苦练内功,另一方面是建立外在的集中处置工程,内外兼修、形成合力,从根本上解决因危废处置能力不足带来的污染环境犯罪。

通讯员李婷

记者卢兆欣

《南通市环保司法联动中心: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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