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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省外)-南通杏林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11 3:08:43 浏览:625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院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语种

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二)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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