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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特长生招生简章-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发布日期:2015/10/24 7:23:32 浏览: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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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特长生招生简章分享到:

2014-05-1915:34作者:来源:新东方整理字号:_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推进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提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素养,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艺术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体育类(共5人、男女不限)
项目:田径5人
(二)艺术类(共5人、男女不限)
民族器乐:二胡、扬琴、琵琶、笛子、唢呐、笙等2人
西洋乐器:钢琴或小提琴2人
舞蹈:1人(体育舞蹈除外)
二、招生对象
2014届南通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类
1.确有体育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④必须是A级。
2.获得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2011年9月1日---2014年5月20日)参加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县(区)级田径比赛第一名、或市直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二名的学生(阳光体育项目除外)。
(二)艺术类
1.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⑤必须是A级。
2.在初中阶段(2011年9月1日---2014年5月20日)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的学生。
3.凡不符合第2条的条件,但具有器乐类社会考级10级(含)以上,或参加社会公认的、水平较高的艺术比赛获奖者,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此类学生须经我校考核组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四、招生办法
1.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我校统招生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人。
2.特长生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的方法,可由学校推荐或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者凭有关材料(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于2014年5月21日前到学校报名(特长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田径、艺术不得兼报)。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报名时缴2寸近期照片2张,我校审核后,于5月24日前将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及招办,5月25日左右学校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体育、艺术专项测试通知书》。
4.报考学校根据考核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考生进行体育、艺术专项测试。考生按学校要求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专项测试通知书》按时间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专项测试(规定时间未到视弃权处理)。
5.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专项测试评分标准由南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统一制定,我校根据专项测试考核成绩及招生计划,通过南通市天星湖中学网站,向社会公示专项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
6.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市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7.报考体育特长生的学生,中考文化成绩达到中考总分的60的考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缺额不予补录)。如果因为专项测试分数相同,超过招生计划,超招生计划的同分特长生则根据中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8.报考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的75的考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缺额不予补录)。如果因为专项测试分数相同,超过招生计划,超招生计划的同分特长生则根据中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9.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艺体自主招生栏)填报,否则不予录取。
10、报考艺体特长生的学生专项测试名单后,公示的学生及家长必须与报考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履行相关协议,未签订《协议书》视弃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学校成立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知将由领导小组通过我校校园网及时发布,报名并获得报考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相关网页,并根据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2.报考学生及所在毕业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依据南通教育主管部门已颁发的《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14〕10号及《关于公布2014年度南通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发〔2014〕15号)制定,经南通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施行。
4.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513-89052661曹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ttxh。com
E-mail:cjf197009@163。com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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