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委书记陆志鹏主持召开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这标志南通市完成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整体制度设计。
市公安局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来,不断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并形成公安改革的纲领性配套文件,开启了全市公安改革序幕。去年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后,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打造顺应形势任务要求的升级版‘南通公安’、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全省领先”,这是南通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向的三大聚焦点。今后,南通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将围绕“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实战能力,深化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执法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化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全面打造实战化职业警队”五大方面的主要任务,具体深抓落实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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