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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0/12 18:20:13 浏览:1720

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

一)2017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按实际招收录取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免试推荐生占招生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复试成绩不合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学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js.ntu.edu。cn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120室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093

电子邮件:yzb@ntu.edu。cn

九、其它说明

一)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新生奖学金(仅认定发放一次)

一等奖学金认定条件:

1.被我校博士点授权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

2.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

二等奖学金认定条件:

1.我校其他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

2.“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的调剂录取考生;

3.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且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考生。

奖金额度:新生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新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不评审,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情况直接确定,推免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12000元;来自“985”、“211”高校调剂录取的考生10000元;其余录取的考生80000元。第二、第三学年依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各类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

在研究生资助政策方面,学校对全日制在校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不到校者视同有固定工资收入)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另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还在新生入学、三助岗位、助学贷款的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以便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住宿费、代办费

我校2017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收费标准将根据所在校区和住宿情况核算,上限为1200元/年/生,代办费为第一学年统一收取,毕业前多退少补。

三)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南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参考资料:
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南通大学在职研究生、2017硕士招生简章、2017年硕士研究生、2017硕士研究生考点、2017硕士研究生报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南通大学、2017 消防 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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