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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税局提醒:二手房“营改增”后税负照旧

发布日期:2016/4/5 10:14:24 浏览:796

江海明珠网讯(FM97.0记者吴云)最近一段时间,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及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咨询营改增后是否增加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的个人络绎不绝,一些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二手房转让负担会加重,而赶在了营改增实施之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地税局提醒广大购房者,二手房营改增细则已经落地,与现行营业税政策相比,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并不会增加。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等下发的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执行此政策。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

地税局一分局办税服务儿科科长陆飞给记者算了笔账:考虑到“价税分离”部分,营改增后,税负实际上略微降一点。根据增值税的算法,需要先计算出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比如我市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房子,最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1.05)×0.05=4.76万。当前营业税下是总价按照5的税率征收,按原政策,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00×0.05=5万。可见,增值税比以前的营业税还节省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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