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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再次明确!江苏办理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发布日期:2018/5/13 7:26:40 浏览:554

来源时间为:2018-05-08

江海明珠网讯@南通人,要办公积金业务的注意啦!日前,江苏省住建厅专门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再次明确公积金业务办理中,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了解,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牵头启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问题疏解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在征集的问题中,部分省市存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因此,江苏省住建厅再次明确,我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南通公积金

附:南通公积金提取最新流程

自2018年4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以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申请表,只要拿好其它必需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即可办理。不再需要工作单位的盖章,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

现在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买卖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且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

1)提供房改专用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发票。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开具或登记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三、申请提取的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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