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1-24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透明运行、强化监督,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一项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条,公告公示4条,政策解读6条,规划计划5条,问答知识库1条,统计信息1条,人事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2021年,通过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了工作动态109条,行业新闻86条,党建动态88条,意识形态49条,政策法规11条,中心公告24条,人事信息3条,每月信息披露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12条。
2021年,在“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业务指南、公积金政策、工作动态等174条,总阅读量59.28万次,目前关注用户38万人,在“南通公积金”APP发布各类信息285条。参加了市纠风办和南通广播电台共同举办的“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通过电波解答群众公积金业务咨询和倾听民生关注的公积金热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4
2
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栏目内容分类不够规范;二是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展现形式单一。
2022年,我中心将进一步优化中心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分类明晰。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主动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时进行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突出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做好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