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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9/5 12:50:47 浏览:365

来源时间为:2022-04-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听取市财政局《2020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说明书》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审计情况说明书》;

3.审议《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关于同意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委托业务的请示》;

6.审议《关于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

7.审议《关于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

8.听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事项的汇报;

9.听取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4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3756家,净增单位2327家;新开户职工18.29万人,净增职工13.53万人;实缴单位24735家,实缴职工106.71万人,缴存额201.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8、14.52、18.16。2021年末,缴存总额1323.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5;缴存余额418.99亿元,同比增长18.3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1年,33.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6.39亿元,同比增长5.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71,比上年减少8.0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0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万笔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89、28.7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7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4万笔873.06亿元,贷款余额448.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63、8.85、5.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02,比上年末减少1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181笔50853.1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1888.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4165.51万元(不含系统升级前数据)。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3700.61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27792.3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1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存款16.13亿元(包含融资金额)。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7.02,比上年末减少1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9843.22万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存款利息208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7761.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9240.96万元,同比下降1.3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312.3万元,归集手续费950.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68.79万元,其他17809.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0602.26万元,同比增长27.69。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361.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27.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13.4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7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36.6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183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28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427.46万元,同比增长14.13。其中,人员经费3211.82万元,公用经费177.47万元,专项经费1038.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3.01万元,逾期率0.08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1834.7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8,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1.45;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国有企业占3.43,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6.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3,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68,租赁住房占0.2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7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74,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10.0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6.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21,比上年末减少1.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356.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3,90-144(含)平方米占80.14,144平方米以上占8.93。购买新房占72.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56。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30岁-40岁(含)占39.6,40岁-50岁(含)占20.83,50岁以上占7.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3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1;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2,比上年减少3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中心港闸区办事处与崇川区办事处合并。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1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2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1〕84号),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规则的通知》(通金管〔2021〕87号),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规则进行调整:

(1)提取范围:包括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地住房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商业贷款。

(2)提取规则:当年申请提取上一自然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

(3)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额。

3.当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按照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

(2)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前移:存量房交易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前凭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及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至贷款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3)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时限减半: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人,贷款受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资料提交等相关工作,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审批。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1.5付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通知》(通金管规〔2021〕2号),支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建设美丽宜居新南通添砖加瓦,目前已有职工享受到此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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