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在第二小批、第三小批的录取过程中,按该批次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和适当的比例进行投档;在具有该批次相关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服从志愿只有在该学校按志愿未能录满时才能进入录取程序。
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⑤对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相关规定执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⑥今年如皋中学继续实行实名推荐生制度,推荐生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7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白蒲中学继续实行计划推荐生制度,推荐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6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公布。今年,仍用不超过本市普通高中5的招生计划在市二中开设艺术班、薛窑中学开设体育班和科技班,有意向在上述方面发展的考生可报考相关学校。招生学校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精神,江苏省南通中学被确定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今年,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5名航空实验班学生。航空实验班学生录取后,原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再增补。
⑧今年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①②项须达合格,③④⑤⑥项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各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与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最低等级要求如下:
类别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
等级要求
如皋中学
2合格4B
(推荐生2合格2A2B)
BB
含推荐生)白蒲中学
2合格3B1C
含推荐生)CC
推荐生BB)石庄中学
2合格3B1C
CC
江安中学
2合格3B1C
CC
市一中
2合格3B1C
CC
搬经中学
2合格3B1C
CC
市二中
2合格2B2C
CC
薛窑中学
2合格2B2C
CC
3)职业类学校录取。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现代职教体系“3 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体系“3 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并纳入统一投档录取。
中考分数公布后,本市列入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到各初中学校择优注册录取。考生被录取后,该生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其它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也无法再注册。凡未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可直接到本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报名注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录取审批按照南通市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录取专用章。
6.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凡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5日前报局招生办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7.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学校不得搭车收费。
各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小学招生各镇(区、街道)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及时向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带适龄子女到规定学校报到。各校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小龄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学校要确保其100入学。
今年小学毕业测试由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市直学校具体负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各(区、街道)镇必须确保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100升入初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
(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各镇(区、街道)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及名册于8月20日前整体移交给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所属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各镇(区、街道)初一学生录取名册由镇(区、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并进入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库。
各初中、小学招生中要严格控制每班学生数,要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和《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各镇(区、街道)各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班额30人左右)。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举办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本市进城务工子人员女入学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并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到在城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幼儿园的招生,在时间上与小学招生要基本同步,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严禁招收“小龄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三、招生要求
1.各招生学校、各镇(区、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
2.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支持,提高执行招生政策的自觉性。
3.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核和初中毕业生升入我市职教类学校完成情况继续实施考核。
4.各镇(区、街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确保执行政策不违规,宣传口径不变调,操作规程不走样,监督查处不手软,圆满完成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该实施办法,由局基础基教科、招生办公室和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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