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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周兴阳受贿被判6年周边县市

发布日期:2016/5/14 10:37:31 浏览:857

如皋新闻网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周兴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兴阳被判以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6万元。

周兴阳,江苏如东人,大学文化。曾任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等职。

2014年2月24日被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2014年3月14日,因涉嫌受贿被南通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2012年10月10日调任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正处级。分管思想政治、机要、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培训、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协管组织(统战)工作;联系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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