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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桑普力兰偷税千万仅受行政处罚惹争议

发布日期:2016/3/30 6:12:00 浏览:742

新华网南京3月26日电(杨梦奎)“偷税一千多万,仅仅是罚款了事。”对南通桑普力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偷税行为的处理方式,举报人王某一直不解并致信中纪委,目前,南通国税局已受理此案,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答复。

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南通桑普力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因偷税而名列其中,该发布显示,其在2010年0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37.2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37.2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18.61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举报人王某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案件作为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重性不言而喻。”

此后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致信中纪委,前不久,南通国家税务局告知王某,反映信件已转至南通并予以受理。日前,本网就此联系了南通国家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审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一般会在案件受理60日或90日内给予信访人答复。而当地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税务系统官员表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里,还有一个条款就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一个企业偷税,除了罚款外,追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这个案子的企业责任人究竟什么原因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还待最终的审查结果。”

另据了解,南通桑普力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南通无线电厂,曾盛极一时。

编辑:张磊

责任编辑:刘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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