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08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第05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01278号
王金星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海门街道欣和家园19幢1005室、B165室
司法裁定
2
苏(2021)海门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832号
倪晓庆
抵押权
海门街道欣和家园19幢1005室
司法裁定
3
苏(2024)海门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101号、苏(2024)海门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088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海门街道欣和家园19幢1005室、B165室
司法裁定
公告单位: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