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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3 10:13:09 浏览:79

来源时间为:2023-04-06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另行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者予以关注,没有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编号为B19至B27的其他各类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靠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编号为B19至B27的其他各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轮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招聘岗位表》中“其它资格条件”明确规定须取得或具备的证书及资格等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四)试讲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出现经过试讲后的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则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试。

(五)面试

本批次发布的所有岗位均须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0859、0513-85965558

联系人:顾老师、邵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联系人:蔡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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