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4-03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检察官张继萍,她给南京某高校上学的小光(化名)打了个电话。问小光在学校学习、生活情况。小光:“在大学里生活和学习都好,情绪也很稳定,谢谢检察官帮我撑过这段难熬的时间。”小光和检察机关因一桩案件的司法救助“结缘”。
2018年2月初,崇川区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了解到,在一起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中,被害人徐某(女)驾驶电动车被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徐某当场死亡,她的电动自行车损坏。孙某驾车驶离现场,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孙某一次支付给被害人家属5万元丧葬费后,便再无下文。
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被害人徐某是普通退休工人,已离异多年,与其子小光共同生活,两人就靠徐某的一两千块钱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小光目前是南京某大学二年级学生,没有经济能力。
母亲突遭横祸,自己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小光的学业和未来生活都面临很大困境。“这种情况,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控申科检察官主动与小光取得了联系,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详细指导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该案时,已临近过年,小光也将于2月底去南京上学。为了能在开学前减轻这个家庭的负担,检察机关加快了审查办理的节奏,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协调,终于在2月下旬,将救助金1万元送到了申请救助人小光的手上。
收到救助金时,小光激动的说:“母亲出事后,家里出现了许多困难,但是检察机关主动伸出援手,我的心里特别暖,对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信心和勇气!”
据该院控申科检察官介绍,案件在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如果符合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即可获得司法救助。(葛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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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司法救助、被害人家属意见书、被害人家属谅解书、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害人家属刑事申诉状、白银案被害人家属、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申请书、司法救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