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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南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项目价格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5/22 15:16:31 浏览:72

来源时间为:2023-05-11

1.项目名称:2023年南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项目价格评估服务。

2.最高限价:项目价格评估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45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具体内容:完成2023年南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项目价格评估工作,对2023年南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项目建设内容工作量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评估报告。

5.质量要求:评估结论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其他说明: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证书、软件造价评估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IT方面的造价或评估权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IT相关评估/造价等方面的权威认证复印件。

7.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8.供应商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供应商提供《资格响应声明函》

10.供应商提供《询价响应报价表》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询价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有关部门后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报有关部门后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采购需求等文件获取

1.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5日09: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5月15日后不再发放需求文件。

2.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314室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线上办理

4.售价:免费。

5.未按要求获取需求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7:30分(北京时间)。(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快递或直接送达。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314室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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