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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江苏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8/5/7 3:11:30 浏览:2012

22.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鼓励有条件地区自行建设固定式遥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变型拖拉机)自主淘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委〕

24.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完成16套港口岸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新建以LNG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和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2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五化利用”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26.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查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火点同比不增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农委〕

(六)其他污染防治

27.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针对一类、二类及具备烤漆房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VOCs治理,各县(市)、区完成汽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的涂料应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18年底前,完成101家重点汽车维修企业治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28.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控,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全市88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29.开展油气回收。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内完成油气回收项目4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30.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严禁垃圾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食药监局〕

31.新建建筑内外墙涂料替代。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建筑内外墙装饰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应符合国家、省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设计环节监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明内外墙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开展干洗行业整治。根据基础数据台账资料,开展开放式、半开放式干洗装置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3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积极推动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地方法规的出台并广泛宣传,通过严惩、有奖举报等措施,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燃放及销售等行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和传统节日的巡查,减轻燃放烟花爆竹给我市带来的空气污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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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8大气污染防治方案、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2018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大气污染工作计划、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8、大气污染行动计划2018、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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