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5-08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向湖北银行荆州江北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9月0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原名是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更名。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法定代表人:袁辉;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4年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366万元,利润总额-179万元,净利润-17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9709万元,总负债10511元,净资产-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2014年1-7月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45万元,净利润-245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9768万元,总负债10815万元,净资产-1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02日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5年9月21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