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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2/27 9:39:17 浏览:665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购买燃料、动力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2016年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

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制造、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工业盐的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学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独立董事赵伟建兼职单位。

2、南通新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环保)

住所:南通开发区上海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泥处置(一般固废)(按环保部门意见实施);环保工程领域的技术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维修;粉煤灰开发、销售;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王丽红兼职单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服务(采购)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结算方式

1、与江山股份的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采用同城转账或现金方式。

2、与新源环保的结算方式为:满1000吨,结算一次,公司在收到新源环保票据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68证券简称:醋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3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其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清泉,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180.38万元,净资产10267.96万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92.12万元,净利润-389.26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3、待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68证券简称:醋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5万元,存入通知存款户9,000万元、靠档计息户8,000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18,6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3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1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5万元,存入通知存款户9,000万元、靠档计息户8,000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18,6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30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1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2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附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

(2)报告期内具体实施情况详见2016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中委托理财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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