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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6/30 17:54:46 浏览:6526

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的业务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政策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开发业务较易收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等政策的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

2、总债务上升较快,信托借款占比较大

2013年以来,公司总债务规模上升较快;新增债务中信托占比较大,2015年末公司总债务273.38亿元,其中信托借款余额20.27亿元。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将不断增加,未来资本支出将大幅增加。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将加大发行人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压力。这需要综合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3、募投项目开发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项目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同时,如发行人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也可能产生不能按时竣工或达不到预先设计要求的情况。

4、资产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5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余额合计203.5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00.95,公司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5、对外担保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84.7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1.64,对外担保余额较大。

6、往来款规模较大

公司对通州区财政局的应收和应付款项均规模较大,影响公司回款和资产质量。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发行方案。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起偿还发行总额的20,分散上述利率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盈利能力和财务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发行人将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经营管理获利。发行人还将通过资源整合、集中经营,调动存量带动增量投入,不断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率;同时将更加注重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和叠加放大效应,以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经济周期性波动导致的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由于发行人承担社会职能,并可能因此造成一定的经营损失,当地政府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成为发行人可持续经营的坚实后盾。同时,发行人今后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稳步增强自身实力。

2、总债务上升较快,信托借款占比较大的对策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截至2015年末,扣除公益性资产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9.82。若本期债券发行成功,按照20亿元公司债券测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9.27。从财务结构分析,发行人仍然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空间。发行人将努力实现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渠道融资,优化财务状况,缓解资金压力。

3、募投项目开发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建设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环节均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持续现场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同时,发行人将对项目投入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4、资产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土地抵押主要用于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发行人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减少依赖土地抵押的融资方式。

5、对外担保金额较大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确立了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董事会批准等权责制度,制定了对外担保申请细则和实施流程。发行人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誉情况进行了调查,防范潜在的代偿风险。

6、往来款规模较大风险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负责应收类款项的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有督促并按时归还借款的责任。发行人将加强对应收类款项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清理,建立严格的借款程序和标准、定期报账制度、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收类款项回款安全及资金的及时回笼。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肯定了南通市和通州区良好的经营环境,通州区政府给予公司大力支持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中诚信同时也关注到公司总债务上升较快、未来政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未来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一、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优势

1、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通州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9,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收入为80.65亿元,增长14.5;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8.2亿元,增长14.3。

2、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是通州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主体,在政策、资源等方面获得了通州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3、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中证信用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证信用拥有很强的综合担保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关注

1、资产流动性受限。截至2015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余额合计203.5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00.95,公司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2、对外担保金额较大。截至2015年末,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184.7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1.64,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3、政策风险。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开发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等政策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

二、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三、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自2012年起,连续4年对发行人进行评级和跟踪评级,主体评级均为AA,主体信用级别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A,高于主体评级,主要原因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124.2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11.6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2.60亿元。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发行人近三年无违约情况出现。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清心律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清心律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验资等必要程序,发行人的股东依法存续。

5、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发行人具备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6、发行人能够较好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8、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0、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签订的《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制作的《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和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法律事项或潜在法律风险。本期债券的发行尚需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核准。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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