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4年8月18日,中国航材出具了《关于参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相关事项的决定》,同意以所持有优材京航、优材百慕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及签署相关协议事宜。
(10)2014年8月28日,中航智控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所持有优材京航、优材百慕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及签署相关协议事宜。
2、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4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批准、核准、同意和备案
(1)本次交易已取得江苏省政府关于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核准批复。
(2)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南通市国资委备案。
(3)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已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决策或核准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拟注入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2)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准。
(3)国务院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批准。
(4)财政部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准。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中航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6)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上述有关部门的批复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批复取得前公司将不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南通科技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南通工贸持有的南通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被设定其他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通产控不再是南通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产控和南通工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南通科技的负债,不存在南通科技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南通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南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永朝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永朝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6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相关参考资料: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南通建工集团股份、南通安装集团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南通化工轻工股份、南通柴油机股份、广东岭南通股份、华海药业南通股份、南通耀荣玻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