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重组后业务布局、满足各类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经过审慎研究,拟将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并组建了中审众环专业服务集团,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6名,名列国内事务所排名第12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设有多家分所,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460名。其服务业务涉及到石化、航空、能源、通信、运输、新材料、软件信息、电子产品、装备制造等多个行业,业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北京、上海、江苏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建议。
2、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62证券简称:南通科技编号:临2016—007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2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
至2016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6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月1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其他人员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26011
联系人:支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580382传真:0513-85512271
3、会议材料将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