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方”);
(2)任贵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319710624****;
何予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319630520****;
姜斌,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1031919690421****;
侯文,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219660718****;
(“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单独或合称为卖方”);
(3)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4)胡晞,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5010219620530****(为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出售股权”,即买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卖方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持有的标的公司44.5695万元、44.5695万元、53.1126万元、53.1126万元出资额,相当于6.73、6.73、8.02、8.02的标的公司股权。
3、购买价款及其支付
经协商确定,出售股权的购买总价款为14,986,000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细分为第一期购买价款、第二期购买价款。
4、股权交割
卖方应安排标的公司在买方支付第一期购买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股权交割事项:
标的公司按买方要求完成股权出售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按照买方要求调整后的董事、监事的备案,新的公司章程,股东股权变更等登记或备案)。买方、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
标的公司就出售股权、董事、监事、新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且获发新的营业执照视为交割完成;标的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交割日。
5、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均应向对方按照购买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支付赔偿金。
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经买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次交易后生效。
7、截至2016年9月31日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交割的,且买方、卖方不能商定延长本协议的期限,买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8、争议的解决
争议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产生的合理律师费。
9、特殊约定
标的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买方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至少2名董事,标的公司股东会应选举通过买方提名的董事。胡晞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至少3名董事,其他股东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2名董事。
标的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买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标的公司股东会应选举通过买方提名的监事。胡晞有权提名1名监事。
买方有权推荐人选出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协助标的公司的投资与资金管理,监督日常财务工作。买方推荐的财务负责人人选应得到胡晞的认可。
同等条件下,买方对标的公司的研发技术、知识产权享有优先使用权或受让权。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授权本公司有关纳米板和纳米板用粉体的技术的排他性独家许可使用权。本公司将依托标的公司提供的先进技术建立纳米微孔绝热板生产线,建设周期1年,市场主要指向是高温工业装备保温;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以及所有现有或未来即将出现的相关新技术领域三大部分。本公司将收取投资总额的20作为投资回报,将纳米微孔绝热板的盈利支付给标的公司作为技术使用许可费。本次投资可能增加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发生支付技术许可费及房屋场地的租赁使用交易,上述交易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将技术独家许可本公司使用,本公司的产品与标的公司的产品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可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延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公司基础化工原料的利用率和附加值。
2、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获得按投资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及按股权比例分红的收益。
七、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纳米微孔绝热板和纳米粉体作为新型节能材料,存在市场推广的风险。本公司将增加销售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尽快占领市场,以化解市场风险。
2、技术应用风险
纳米微孔绝热板和纳米粉体生产技术存在转化和新技术替代风险。
标的公司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开发,保持技术领先,以化解技术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报告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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