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近五年指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设计合同,工程业绩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方能参与评分(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项目负责人设计业绩(5分)
近五年设计过一个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2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图书馆)的室内装饰工程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5分,最多加5分。
注:近五年指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设计合同,工程业绩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方能参与评分(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设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设计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只计企业设计业绩分。
3、项目组人员组成(5分)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建筑(装饰)、安装、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各不少于1人,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同专业人员不得兼任)。符合基本要求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上述1、2、3计分项必须将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存放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包中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定。
4、现场服务承诺的安排及保障措施(3分)
各参选单位必须承诺本次设计比选项目的现场服务费不得少于设计费总额的30。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接到业主或总监的通知后须24小时内到场,及时对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解决有关施工中设计的问题。
(1)承诺满足以上要求得基准分2分,否则不得分。
(2)在(1)基础上,另有明确的服务保障措施及额外优惠条件的,再加0-1分。
五、商务函(30分)
本次商务函采用设计服务费固定价格报价。
①设计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90万元。
②设计服务费报价低于的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③现场服务费不得少于设计费总额的30,投标单位须承诺现场服务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如投标文件的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②、③点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比。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等的得30分;每上浮1扣0.5分;每下浮1扣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各参选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已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对部分未中标单位进行方案补偿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评定的技术函A的得分高低进行补偿;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人民币(中标人不领取与其排名相应的方案设计补偿费用),其它费用不计。本次招标所有参选人提交的设计大纲、合理化建议、设计方案(含效果图)等文字、图形作品,其著作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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