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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日期:2021/11/27 1:47:22 浏览:661

来源时间为:2021-11-25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星股份

股票代码:603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新海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316号

股份变动性质:非公开发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海星投资直接持有南通联力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海星投资与南通联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200,000股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39,200,000股,增加了31,2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2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9,2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1,180,000股,持股比例由67.88下降至59.02,被动稀释8.86;新海星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南通联力所持公司股份仍为14,820,000股,持股比例由7.13下降至6.20,被动稀释0.93。上述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说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海星股份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新海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新海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603115证券简称:海星股份公告编号:2021-05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92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20,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920.0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5证券简称:海星股份公告编号:2021-06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海星股份向16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投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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