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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车管所提醒:学驾证明有效期三年过期需重新报名考试

发布日期:2016/6/16 1:05:14 浏览:584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马旭楠)学习驾驶证明是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学驾证明。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发布后,该证明的有效期从2年延长到3年。即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结束后,必须在3年内通过其他考试项目,否则所考过的项目全部作废,需到驾校重新报名考试。

学习驾驶证明过期主要有两种情形:

①学员没有注意有效期时间,导致报考时已过期。

②学员已注意到了有效期,但在最后1个月左右才开始报考,考试又没能通过。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有514人因未能在3年内考完所有科目,而不得不回到驾校重新报名考试。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车管所考试大队提醒全市学员:拿到学习驾驶证明后,请尽早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因存在考试不合格导致不能立刻补考等情形,一般至少应提前半年左右报考较妥;报考前应勤于训练,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后再参加考试,提升考试合格率,确保在有效期内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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