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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南通大学参与试点

发布日期:2016/5/18 0:57:00 浏览:629

今年全省11所高校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旨在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

江苏11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4月1日至15日报名,南通大学参与试点

包括南通大学在内,今年全省11所高校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本月底前,各校将公布具体评价方案,符合条件的考生4月1日起报名。

这11所高校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旨在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根据安排,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将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将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笔试,不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将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高校要求,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并且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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