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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15 2:13:57 浏览:5091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公司如有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4证券简称:江海股份公告编号:2016-01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前述内容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增加和补充披露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第五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披露,同时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作出的承诺,以及公司关于上述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二)补充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

二、在“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中,对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造成未来盈利下滑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市场开拓风险等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披露,进一步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和募投项目面临的相关风险。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在发行预案中披露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的要求,在“第四节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3年利润分配情况”中增加“三、公司最近3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补充披露了公司最近3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四、根据公司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方案,薄膜电容器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由2年调整至3年,原披露的计划2年建设周期仅考虑了厂房的投入建设完成时间,修改后的计划3年建设周期同时考虑了厂房、设备等全部固定资产的投入建成时间。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4证券简称:江海股份公告编号:2016-01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

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7,988,668股(含67,988,66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291元/股、0.3757元/股、0.273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7,988,668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2016年的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有所摊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公司对2015年度及2016年度每股收益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6月完成。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12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7,988,668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假设情况,以便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的实际时间为准。

(二)根据公司公告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51.97万元。假设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51.97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长0,10和2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51.97万元、14,137.17万元和15,422.36万元。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三)根据公司公告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7,715.00万元。假设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7,71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6年期初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假设数 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

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对2016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五)假设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同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同,2016年5月份完成权益分派。

(六)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七)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八)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以及净资产规模,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需要一定时间体现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所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开拓

新兴产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程度。电容器产品作为关键电子元器件之一,其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高度。国家历来重视电子元器件行业和电子元器件材料制造业的发展、创新,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发展,为包括电容器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超级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产品的生产项目,系电容器产业在储能、高压等领域的进一步延伸,对扩大电容器在电子信息产业的进一步运用,对新兴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当前电容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市场、行业、技术正面临剧变,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要求已迫在眉睫。在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投入的同时,将重点在超级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等多项业务上加强布局,涉及的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剧增。公司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发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超级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产品的生产项目,系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力争在新的产业价值链中快速抢占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多项创新业务领域确立领先优势,加速推进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大幅度提升公司超级电容器和薄膜电容器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在公司以电容器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不同产品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目前,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储备了大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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