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通的驾车人员如在江苏省内其它城市交通违章,可在南通市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等3家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不必再回到违章当地缴纳罚款。据悉,南通、镇江两市是此项工作的首批试点城市。
以往南通本地的驾驶人员在其它城市违章后,须前往违章当地银行缴纳罚款,否则违章记录不能消除,给车辆的正常年检带来麻烦。
除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外,此次还同步拓宽了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缴款途径,向社会提供银行柜面、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缴款方式,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据了解,12月1日至31日,为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的试运行阶段,期间南通镇江两市新旧两套机制并行,交通违法当事人既可以到新确定的3家银行缴纳罚款,也可以到原有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2012年1月,为全省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全省交通违法当事人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原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各地原代收银行可按原方式继续代收(当事人愿至现指定的3家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也可由其代收交通罚款)。
2012年2月1起为正式运行阶段,江苏省各地原代收银行停止代收交通罚款,一律由现指定的三家代收银行代收交通罚款。(李波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