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2-08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7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12月8日至1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2月19日至28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3年12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12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12月8日至17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