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4-08
南通网讯为了发泄对小区业委会的不满情绪,市区恒盛尚海湾小区原物业公司副经理徐某在划损小区业委会主任的汽车后仍不解恨,又指使员工覃某、陈某至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家门口泼油漆。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人覃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2018年10月,恒盛尚海湾小区业委会经工作程序决定在小区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并随后专门发通知,要求该物业公司于2019年1月前撤离小区。
对此,物业公司副经理徐某十分不满,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钟某和陆某在故意刁难,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18年10月18日22时40分,徐某在恒盛尚海湾小区地下车库,使用随身携带的电瓶车钥匙划损了钟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林肯轿车。经价格认定,涉案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9450元。
但徐某仍觉得不解气,又派公司员工覃某、陈某到钟某、陆某家门口泼油漆。同年11月3日晚,徐某事先准备好两桶油漆、手套及门禁卡,并带覃某、陈某指认了被害人居住的楼栋。
后覃某、陈某分别至钟某、陆某家门口泼洒红色油漆,致两室门口防盗门、墙面等处污损。经价格认定,上述两处损失价值人民币268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另查明,三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覃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覃某、陈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部分事实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覃某、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覃某、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覃某、陈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矛盾冲突频频发生,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该案承办法官沈永斌提醒,无论哪一方采取过激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记者冯宏新袁晓婕通讯员王林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