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上午,地税局成功开出我市首张二手房增值税发票,标志着国地税征管系统已圆满联通对接,为我市全面实施“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厘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为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相关业务,五一假期里,地税所有代开发票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已经完成税控装置安装、测试、模拟打印工作,确保了5月1号首批预约纳税人成功办理完成增值税开票手续,并与4月30号完成最后一张营业税发票的开具。
另外,按照财政部等下发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虽然过去的二手房营业税的税率也是5,但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会将含税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先扣除掉,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减负的。
比方说,出售购买不足2年、总价100万的住房,如果是征收营业税,直接用100万乘以5的税率即可,应缴税费5万元。而增值税是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也就是说要将含税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先刨开。不含税销售额算下来是95.24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5)),再乘以5的税率,出售这套房子要交的增值税为4.76万元。和以前的营业税相比要少交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