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10-30
申请人徐吉华、徐嘉言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1年10月30日向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徐易璐于2021年08月0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优山美地花园216幢1502室,不动产证书号码:苏(2018)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新星苑2幢205室、新星苑2幢车库27室,不动产证书号码:苏(2017)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6164号。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2名,分别是:徐吉华、徐嘉言。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徐吉华、徐嘉言继承。除申请人徐吉华、徐嘉言外无其他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