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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招19人】

发布日期:2020/3/22 20:29:22 浏览:428

来源时间为:2019-12-2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实辅导员队伍,南通大学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奉献精神。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有学生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4.应聘N1、N2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应聘X1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须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须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所有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应聘要求

一)应聘时间

应聘时间截止至2020年1月12日24:00。

二)应聘方式

应聘N1和N2岗位人员填写《应聘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连同自荐材料发至邮箱zhaopin@nt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应聘者姓名 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X1岗位人员填写《应聘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连同自荐材料发至邮箱xlrsc@nt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应聘者姓名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职辅导员”。附件2和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表》。

同时,应聘人员登录“南通大学简历投递系统”(x),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信息表》及自荐材料。

自荐材料中须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身份证、主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聘N1和X1岗位可以兼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http://rsc.ntu.edu.cn/)予以公布。

二)开考。

考核开考比例按照《南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通大处人〔2015〕2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出现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情况,经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岗位数。

三)现场确认。

笔试当天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提交有个人签名的《信息表》以及报名材料原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和应聘岗位确认。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予以公告。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N1、N2、X1岗位笔试同时进行。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开考比例低于3:1,则从到低分按照实际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N1、N2、X1岗位面试分组进行。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心理测试、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照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心理测试。

六)公示与录用

学校根据考核和心理测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网页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聘用方式

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录用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与南通大学建立正式的合同聘用关系,参照南通大学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录用人员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建立正式的合同聘用关系,人员待遇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薪酬规定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应聘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南通大学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缴纳考试费方可进入考核。具体缴费方式和资格审查结果一起公布。兼报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费按1人缴纳。

三)学校同意录用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七、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政策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

联系人:徐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3-85012062;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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