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通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助力政府法制化等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更加深入。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强化主动公开。2023年,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8.9万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均访问量超24.46万次。发布政策文件818件(其中:市政府255件,县级政府563件),开展在线调查和民意征集198期(其中:市政府74期,县级政府124期)。出台推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30条”、稳岗留工“9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6条”等政策举措,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及时兑付各类惠企资金超40亿元。聚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出台“新科创”30条,其中部分政策为全省首创。出台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21条举措,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3500.3亿元、总量居全省第4。2023年,南通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共开放40个市级部门和10个县(市、区)公共数据资源1270项。组织编制全市公共数据“一本账”管理办法和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数据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网上公报室,全年共编制政府公报7期,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入、促进消费复苏、稳定外贸外资、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51篇。二是丰富解读形式。2023年,全市各级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119期,举办在线访谈88期,开展多元化、立体式政策解读511次(其中:文字解读318次、图解127次、新闻发布及在线解读66次),有效提升了政策文件的知晓度和传播力。三是优化互动模式。全年举办“政风行风热线”活动44期,4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听众线上互动交流,倾听市民心声、回应听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662个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开展“万事好通·政务通”应用场景实景式体验督察活动,对服务工程建设早开工、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等9个应用场景所涉及的12条举措,分别按“集成办”“跨域办”“全链办”“帮代办”“网上(掌上)办”等专题,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督导检验,互动效果更加显著。
(二)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2023年,全市通过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方式,累计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46件、同比增长33.3;上年结转162件,结转下年245件;按期办结6363件、办结率96.3。从申请内容看,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土地征用、政府文件等方面。从处理结果看,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454件、占54.2,不予公开253件、占4,无法提供1946件、占30.6,不予处理293件、占4.6,其他情况417件、占6.6。从办理质量看,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186件,其中结果纠正45件,同比增加24件,增幅114.2;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164件,其中结果纠正3件,同比减少11件,降幅78.6。市政府本级办件继续保持无复议结果纠正或败诉情形。围绕进一步完善办理体系,优化升级“南通市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新增数据归集和上传统计功能,方便年报数据统计。与司法行政和审判机关建立常态化会办机制,先后就依法处置当事人滥用诉权、12345服务平台主体资格认定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为基层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精准指导。
(三)政府信息管理更加完善。一是规范发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扎实做好市县两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88件市政府文件(含9件规章、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89件市级部门文件、450件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文件,均已在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公开发布,并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做好归集,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再优化。202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容缺受理改革试点,出台《南通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覆盖26个部门139项事项,材料容缺率达32.1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网约车资格申办、灵活就业等18项“一件事”全市域全程网办,“标准化 一件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参与全国首批“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工作试点,截至2023年底,我市政务服务即办事项率达87.4。三是提升重点领域信息管理水平。聚焦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益事业、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做好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23229条,公开建设工程9435条、交通工程824条、水利工程223条等。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31564个。公开征集南通文旅宣传用语,收到投稿4821个、宣传用语3万余条,有效提升了南通文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南通市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累计归集“双公示”数据552881条(均为行政许可类)。2023年,全市275个部门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抽查事项4424项,抽查对象35163户次,实现市级部门覆盖率、市场监管部门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公示率四个100。
(四)平台建设更加稳健。一是推动政府网站做优做强。严格落实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年度检查指标》要求,修订《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高质量组织开展信息发布、日常监管、安全维护、年度测评等工作。创新实施信息发布前“人工 智能”双排查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质量,相关做法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南通市人民政府网获评“2023年度中国领先政务网站”,列全国地级市政府网站第5位、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综合测评第4位。二是促进政务新媒体向好向优。认真落实《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要求,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全市新开设政务新媒体4个、整合注销22个,实际保留102个,全年发布信息7.57万条。其中,“南通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创新上线“便民服务三张图”,实现医保业务和就医购药服务“一次办结”;“南通公安”聚焦电信网络诈骗、夏季治安整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精心策划、及时发布推文,相关推文阅读量均超10万人次。创新建立政务新媒体工作实务机制,25家单位分7期开展互动交流、互学互鉴,相关做法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压实主办单位校审责任,常态化加强排查清理,跟踪推动内容表述错误、互动回应不及时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问题闭环整改。三是推进各类平台优建优用。制定《“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围绕落实“政策直达、诉求直报、政企直通”要求,优化平台项目协调推进和督查落实机制,全力打造“惠企通2.0”版本。截至2023年底,该平台累计注册企业超1万家,汇集各级政策4082条,办理项目申报3272件,惠及企业1801家,兑付资金7.1亿元。制定《持续推进全市12345大联动平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升级12345大联动平台智能 项目,推进平台智慧化迭代。优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调会办机制,全年先后围绕燃气安全、中高考噪音扰民、防台防汛等热点事件组织现场核查、会商会办170次,推动化解疑难复杂问题1500余件次。
(五)统筹保障更加有力。围绕年度工作,适时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座谈会、全市政府网站年度检查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以会代训、以学促干。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南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政府网站网络安全问题排查,推动信息内容发布审核、网络安全防护、风险隐患化解等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做好主题教育宣传报道中不规范表述问题整改,协同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标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工作实践,在全市政务公开系统开展系列调查研究活动,《“畅”字引领、绩效为要,用心用情用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出圈更出彩》等调研报告获省政府办公厅表扬。强化督查考核,持续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完成情况,分别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全市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健全“月巡查、季通报、年测评”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我市在全省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四个季度检查(抽查)中合格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2
1
9
行政规范性文件
385
367
65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827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27124
行政强制
506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32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22
184
0
12
120
8
64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6
4
0
0
11
1
162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2262
82
0
1
7
2
235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38
24
0
8
29
1
110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0
0
0
0
0
0
2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9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