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近日出台文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自2015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将降至20。
文件明确:从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这也是继今年4月份二套房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之后的第二次下调。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将最高贷款额度由34万元调整至4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进一步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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