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南通百姓网 > 机关事业 > 正文

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布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南通网

发布日期:2015/9/19 14:15:20 浏览:918

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布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2015-08-2709:48:11来源:南通网“无线南通,城市在你我手中!”欢迎安装南通报业“无线南通”手机客户端!苹果手机Appstore搜索“无线南通”下载。安卓系统手机可通过360手机助手下载,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南通网官网()下载。enpproperty2015-08-2709:48:11.0南通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布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34995南通服务

南通网讯(记者沈雪梅实习生刘诗楠)新学期开学在即,昨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今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其中,住宿费,普通宿舍为每生每学期100元,条件较好的宿舍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社会实践活动费为每生每学期5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市直高中收取的代办费,各年级不尽相同。高一年级收取教材费290元、作业本费80元、社会活动实践费50元,高二年级收取教材费510元、作业本费80元、社会活动实践费50元,高三年级收取教材费100元、作业本费80元。各年级的校服费按通价费[2011]248号等文件执行。在教材选用上,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校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要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最新机关事业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