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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男子醉驾坠亡同饮者被判赔偿四万余元-南通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5/12/25 3:55:50 浏览:706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邵鸣钢)为庆祝新房完工,乔迁新居,如皋的张某夫妇邀请施工人员高某等11人到饭店聚餐饮酒,不料散席后高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坠落不治身亡,事后高某家人将同桌饮酒的张某等五人告上法庭,邀请各被告赔偿损失十五万多元。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如皋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高某自己承担80的责任,张某夫妇承担8的赔偿责任吗,共计31418.57元,吴某等三人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3年7月24日,张某夫妇宴请高某等11人吃饭,席间共喝了3瓶白酒和一些啤酒,当晚11点,高某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身亡,经酒精检测,搞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ml.因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当地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事后,高某亲属人物组织饮酒者张某夫妇及同桌饮酒者吴某等人未尽到必要的义务,应承担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因协商不成,高某家属将张某夫妇以及同饮者吴某等人告上法庭。

如皋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对于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的后果,高某应承担主任主任,吴某等4人在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未予以劝阻,未完成提醒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张某夫妇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对高某的人身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和照顾义务,故一审做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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