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0-31
1.单位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税额没有减半,应如何处理?
单位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税源采集”,录入税源信息,税源采集时的减免税额是享受除“六税两费”优惠以外的优惠,纳税人若没有其他优惠,此处的减免税额是0,正常保存提交即可。系统自动判断识别,符合“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的,会自动勾选“普惠减免”,系统显示减半后的应补(退)税额。
2.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符合智能开业条件,应如何办理?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单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会收到短信。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根据系统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服务提醒点击“开业告知书”,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若需办理其他新办事项(如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报告等),点击“新办事项”完成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3.单位申报完本期增值税后,数电票可用发票额度没有恢复,应如何处理?
单位可点击“可用发票额度(申报前)”旁边的蓝色“刷新”图标恢复可用发票额度。
4.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后,如何查询、下载已申报的申报表?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5.单位申报社保费时,为什么产生了补差数据,应如何处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单位自行核实补差数据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
6.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按照最新基数补差1月至9月的缴费数据?
分为以下两类:
(1)未缴费的,按新基数4879元执行。
(2)已缴费的,按老基数4494元执行,1-9月份原则上不补差,新基数4879元从10月1日起生效。
7.新电子税局登录界面,原来的跨区税源开户模块没有了,在哪里操作?
纳税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模块进入办理。
8、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查询缴费凭证?
个人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9.缴费人帮子女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提示“暂无登记信息”,应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
因此,如果子女是大中专院校,小程序已屏蔽查缴功能,需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如果子女非大中专院校,出现上述情况,需与学校核实是否已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若未办理,需等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自行在小程序进行缴纳。
10、新电子税务局App登录后如何切换身份?
个人身份登录后,首页个人身份信息栏点击“身份切换”或者点击右下角“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可切换企业身份办理涉税业务。
11、江苏税务App登录出现提示“江苏税务App已升级为电子税务局App”界面,应如何处理?
可以点击提示中“取消”关闭提示信息继续使用江苏税务App或者点击提示“确定”链接到电子税务局App下载端口进行电子税务局App下载操作。
12、单位使用社保费客户端申报社保费时提示无网络配置,应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信息系统于2024年10月1日00:00至10月7日24:00暂停服务。系统停机维护期间,暂停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等业务。单位可于10月8日00:00起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
13、个人住房享受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否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与贷款银行核实是否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存量住房贷款置换,若属于,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不属于则不可以继续享受。
14、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如何选择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通过以下三种路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页面,不需要选择“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预判别,纳税人自行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后享受。
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二: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三:首页热门服务模块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若纳税人通过首页“我的待办”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则进入“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选择当期所属期。
15、如何在微信小程序缴纳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缴费”
一、进入身份信息填写功能,默认身份证和中国籍,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他人,点击下一步,自动判定缴费人身份(灵活或城乡)。以城乡居民示例:
二、进入参保信息确认页面,右上角箭头可查看参保信息,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
三、进入缴费信息提交页面,核实或更改参缴费年度
四、确认选择应缴费额档次,正确点击提交。
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
16、如何在支付宝小程序缴纳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缴费”
一、进入身份信息填写功能,默认身份证和中国籍,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他人,点击下一步,自动判定缴费人身份(灵活或城乡)。以灵活就业示例:
二、进入参保信息确认页面,右上角箭头可查看参保信息。
三、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生效时间和选择缴费基数,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四、进入缴费信息提交页面,选择需要缴费的属期或全选
五、选择需要缴费的属期或全选后,可查看待缴费数据相关信息,正确点击提交。
六、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
17、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要求补缴1-9月份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如何补缴?
因缴费工资指数按年度内总缴费工资计算,对于自愿补缴基数差额的,可在10月份及以后缴费时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基数,实现全年总缴费工资相当,这样参保缴费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注意:请在缴费前调高档次,已缴费月份无法再调高档次。
18、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有哪些?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879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39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9、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再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
20、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加计扣除1怎么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操作?
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条件情况下还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勾选,选择农产品发票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被税务局端维护过的企业账户登录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得下图界面,“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出现。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21、如何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查询以前期间在该平台的发票勾选确认情况?
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模块可以查询以前期间的发票勾选确认情况,点击“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可以查询到以前期间发票勾选情况,点击份数蓝色数字,可以看到发票明细情况。
也可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历史抵扣确认信息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选择发票起止属期,点击查询,可以在下方看到该属期抵扣发票份数和金额,这里只能看到合计情况,明细情况需要在“抵扣勾--统计确认”里查询。
22、新办智能开业适用于什么样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系统会判断是否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新办智能开业”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如符合,系统会自动确认登记,完成法定代表人身份注册。
23、纳税人完成新办智能开业后,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额度申请吗?
电子税务局会自动进行票种核定,数电票和初始赋额,在初始发票额度内,可实现直接开具数电票,无需提交发票额度申请。如系统核定的初始发票额度不够时,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
24、办理新办智能开业之后,被自动认定税种,但缺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如何处理?
目前可以在“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功能中增加税种。
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
25、纳税人勾选从小规模处取得的3农产品发票时,系统显示的“有效抵扣数额”数据与纳税人计算的不相符如何处理?
常见原因:系统识别到该张发票为农产品与普通商品混开,发票货物信息中的部分商品不属于农产品,此商品对应税额不享受9税率抵扣。
操作指引:核实此发票是否属于农产品与普通商品混开的情况,如是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有效抵扣税额。有效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9 其他允许抵扣的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
26、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模块时,系统提示“访问后台数据获取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原因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