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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2/25 13:09:37 浏览:1041

来源时间为:2022-01-28

时间:2022年1月27日下午14:30

主题:总结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南通市人民政府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图书馆20楼

发布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葛亮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副科长陈亮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副处长阎恺

主持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传与教育处处长陈昊

图文实录:

南通市车管所

陈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担当作为、合力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全市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优良天数比率88.2、连续四年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分别达到87.5、94.5,保Ⅲ增Ⅲ任务全面完成,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突破,崇川、通州分别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葛亮、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副科长陈亮、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副处长阎恺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葛亮处长介绍2021年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南通市车管所

葛亮: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下午好!

2021年以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坚持每微克必争、每天必争、每个环节必争,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市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全省第5,同比下降11.8;优良天数比例为88.2,全省第1,连续四年全省第1,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我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下面,我简要通报一下2021年我局大气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是实施综合治理促减排。全年实施大气治理项目1237项,完成大气治理任务8395项。推动高排放车辆淘汰,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436辆、国三及以下环卫车146辆,推广新能源标准车22933辆,建成公共充电桩468个。全年完成氮氧化物减排4802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668吨,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促提升。大力推动集群排查整治,完成4个省级集群、258家企业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排查整治乡镇工业园区230个,整改问题598个。开展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企业1637家。有序推进储罐废气专项治理,全市2150个储罐实施排查、建档,采取密封方式改造、末端治理等方式治理储罐753个。推动餐饮油烟整治,出台《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试点标准》,整治餐饮店2201家,“回头看”1739家,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6079台,在线监测仪2571台,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善用科技力量促排查。组织开展走航监测,在国控站点周边实施颗粒物走航41次,发现高值热点50余处,VOCs走航监测90余次,提供走航报告90余份。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开展尘负荷走航监测5800余公里,促进市区城市保洁水平显著提高。开展污染源解析,在紫琅学院、狼山街道、星湖花园等国控点开展颗粒源解析2次,实施VOCs源解析6次,为大气污染物精细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实施网格化监管,完成136台微型站的安装建设,保障了国控点三公里范围内各个方向的加密监控。联合市“654”扬尘整治办开展扬尘在线监测监控专项整治,对市区812个工地1171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组织“回头看”,在重点区域周边新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372台(套)。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促治理。组织大气污染因子协同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污染监督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出动7772人次,检查各类企业3168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49件,威慑不法排污企业,倒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21年,全市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36件,其中大气污染类案件897件,处罚金额达4000余万元。

五是增强正向激励促投入。为鼓励企业加大大气防治投入,我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别化管控,树立“样板工程”,培育豁免工业企业93家、豁免施工工地205家;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实施清洁原料源头替代企业173家,培育源头替代示范企业10家,在大气污染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引导企业主动做好大气治理工作。组织企业申请中央、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提高项目的申报成功率,缓解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短缺难题,不断提高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的积极性。2021年,我市已经获得中央资金补助合计5405万元,另有4个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17个项目进入省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储备库。

六是夯实监管责任促落实。全面落实“点位长”责任制,各地主要领导担任国、省和市控站点“点位长”,分管领导担任“执行点位长”,作为所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级“点位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293场次,带队现场督查210次。实施直通“点位长”制度,每日通过短信平台推送国、省、市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每旬排查监测数据异常站点并发短信给“点位长”,累计推送短信2100条,及时提醒“点位长”关心大气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网格化监管,依托南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平台实现“网格吹哨、镇街响应”,建立“发现排查、锁源上传、交办整改、验收反馈”运行机制,全年发现、整改问题1028个,有力促进了大气微环境质量提升。实施约谈制度,提请市政府领导对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持续靠后,且改善幅度同比变差的“点位长”及“执行点位长”进行约谈。其中去年7月份约谈星湖花园站点“点位长”,开发区主要领导亲自关心,积极组织大气治理工作,在第四季度已扭转了不利局面,空气质量全年同比改善。

2022年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大力推进低挥发原料源头替代。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钢结构、汽修、机械制造等行业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二是深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鼓励工程机械、钢结构、集装箱、家具、船舶、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废气治理提标改造,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采用催化燃烧等更高效的废气治理设施,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三是全面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VOCs废气收集效率,涉及产生VOCs排放的环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均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或配备废气收集装置,经处理设施处置后排放。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燃气电厂、垃圾焚烧企业和废气燃烧设施NOx深度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通过“车、油、路、企、管”等方面统筹治理柴油车污染。一是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大力推进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推动各县(市)、区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域,加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完成2022年省定工作目标。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和监控中心一起,推动各地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密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频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通过执法监管促进车辆尾气排放水平提升。三是加大油品执法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联动,加大油品、车用尿素等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不断提升油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大气面源治理。一是深入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废气治理,树立行业“样板工程”,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二是推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常态化管控。三是继续实施“以克论净”,推动环卫部门强化城市保洁和清扫。四是推进餐饮行业整治,以贯新国、省标为契机,推动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油烟治理能力。

(四)积极应对污染天气。一是探索开展南通空气质量预测本土化研究。大气处将联合驻市监测中心、第三方机构,根据南通地理位置和气象特点进行预测,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二是加强管控成效分析。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和空气环境质量异常预警清单及时更新源清单,完善排放数据,定期开展评估管控成效,力争精准管控。三是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分析。每月对空气质量进行回顾,重剖析污染过程发生的原因,分析当前污染治理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大气治理途径。

总之,2022年,我们将坚持蓝天保卫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落实O3和PM2.5浓度“双控双减”,开展VOCs和NOx协同减排,以大气工程治理为抓手,大力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全力推动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陈昊:

请市公安局陈亮科长解读我市《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南通市车管所

陈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限行范围为:“越江路(通沙汽渡起点)—长江北路—城北大道—工农北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通常汽渡起点)—长江岸线”合围区域(不含上述围合道路和境内高速公路)。上述合围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

考虑到广大货车出行实际需求,允许货车在境内高速公路正常行驶,并且过境车辆可沿越江路(通沙汽渡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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