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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1 19:18:29 浏览:870

来源时间为:2020-02-1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崇川区港闸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通州湾示范区港口管理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局,市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3日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9)《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交通运输系统管辖区域范围内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多方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广泛参与。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4)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与卫生部门专家队伍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专业技术保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物质手段,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1.5事件分级

按照《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分级。

二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市交通运输系统设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必要时设立)以及各应急小组。

2.2应急指挥部

2.2.1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系统设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应急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卫健部门报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对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各内设处室,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以及局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59003700)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协调通信联络工作;负责接收公共卫生事件的报警或预警,接到公共卫生事件的报警(预警)后,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拟制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告、公告等文稿;根据新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的状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应急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2.3.3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

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期间设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并确定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成员。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卫健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2.4应急工作组

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各内设处室,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及局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各相关职能处室,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等负责同志组成,由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协调、沟通、调度和联络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航空处、生态环保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港口处,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由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紧急处置,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

运输保障组:由局综合运输处、客运管理处负责人,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以及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同志组成,由局综合运输处、客运管理处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码头、汽渡、高速服务区等旅客、车辆高度聚集区域和场所完成消毒通风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人事处、组织宣传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处,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等负责同志组成,由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人事处、法规处、科技信息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以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由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新闻宣传组:由局组织宣传处负责人,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科技信息处,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组成,由组织宣传处牵头。

主要职责:收集舆情信息,统一、准确、及时地对外发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善后处置组:由局工会负责人,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以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同志组成,由局工会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加强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沟通联络,及时获取技术支援。

三预防、预警与报告

3.1预防

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公共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做好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2预警

各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和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共卫生事件报送要求,及时将所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卫健部门,同时报送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并核实了解事故概要情况后,应及时向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相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3.1报告程序

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报告。

3.3.2报告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卫健部门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启动本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交通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及时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

(2)配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初步检疫、查验工作,隔离传染病病人、做好隔离区域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3)信息发布: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4.4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5.1恢复生产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后期评估

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卫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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