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3-12
南通市国资委、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2019年2月20日《关于调整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人的请示》(通国资发〔20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十二届市委第85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通州湾开发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精神,同意调整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管理的相关企业出资人。批复如下:
同意将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和南通通州湾港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投资)的出资人调整为南通市国资委。南通市国资委将上述两家企业的全部股权授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开发集团)持有。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不再对滨海控股和港城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
同意将南通通州湾航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通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通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通海汇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南通清水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通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出资人调整为南通市国资委。南通市国资委将通州湾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持上述企业的全部股权授权沿海开发集团持有。通州湾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不再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
南通市国资委要按照国资监管的规定,指导相关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股权调整,督促沿海开发集团及时办理相关公司的产权变更手续。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相关股权调整工作。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