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10-15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江苏亚
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有关规定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亚太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增资
以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所涉及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亚太科技于2011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774,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225,200.00元,超募资金
1,026,925,200.00元。
目前,亚太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
(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其中,3,000万元用于增
加亚通科技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用于增加亚通科技的资本公积。该等事项已
经亚太科技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通过核查,本公司认为:
亚太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
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自本次资金使用之日起,公司未来12
个月内亦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亚太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弥补亚通
科技建设资金缺口,加快项目建设,更好地实现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广大股东的
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
(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以下无)
(本页无,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李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