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将促使同为股东的中航工业之下属企业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的独立
性,保持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2
中航工业
关于规范
与南通科
技关联交
易的承诺
1.在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规范管理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相关审批程序。
2.在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公司
的控制地位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
中航工业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1.目前中航工业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
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构成现实及潜
在同业竞争。
2.的子公司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以下简称江苏致豪)与中航工业的下属子公司中国
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均
从事房地产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中航工业将敦
促和推动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5年内有序
退出房地产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目前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与所从事的业务不构成现实及潜
在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
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从事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利益冲突业务或活动。
4.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与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
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本公司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
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
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4
中航高科
关于保持
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航高科作为的控股股东
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的独立
性,保持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5
中航高科
关于规范
与南通科
技关联交
易的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中航高科将尽量减少
与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与承诺方之间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
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
实施。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6
中航高科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中航高科及其下属全资、控股
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
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
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中航高科及其下属企业获得
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南通科
技产生同业竞争的,中航高科及其下属企业将优先将
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进行选择,并
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
的条件。
履行期限:长期
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三、如果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中航
高科及其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
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在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中航高科及其下属
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
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中航高科及其下
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7
中航高科、航
材院、制造
所、中航智
控、艾克天
晟、启越新材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本公司所发行的全
部股份。由本次发行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之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股份不得交易或转
让的约定。锁定期满后,前述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履行期限:2015
年12月15日至
2018年12月14
日;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8
中国航材、北
京国管中心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本公司所发行的全
部股份。由本次发行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之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股份不得交易或转
让的约定。锁定期满后,前述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履行期限:2015
年12月15日至
2016年12月14
日;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9
京国发基金
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
诺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承诺自取得本次发
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航复合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
对应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
不交易或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航复合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
权益对应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
月内不交易或转让。由本次发行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股份不得
交易或转让的约定。锁定期满后,前述股份的交易或
转让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履行期限:2015
年12月15日至
2016年12月14
日;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中航高科
关于无偿
划转股份
锁定期的
承诺函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本次无偿划转的全部
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
本公司受让的本次无偿划转的全部股份。由本次无偿
划转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
份也应遵守前述股份不得交易或转让的约定。锁定期
满后,前述股份的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履行期限:2015
年11月13日至
2016年11月12
日;
履行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
之日,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11
中航高科、航
材院、制造
所、中航智
控、中国航
材、北京国管